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消费进入旺季,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双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餐饮业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1.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3.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餐饮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民生商品经营者不得借机炒作价格。4.各农贸市场、商超、零售门店及药店等经营主体,严禁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5.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