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乱停车、缓解停车难的通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突出问题,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乱停车、缓解停车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以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学校、医院、商圈、市场、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停车需求集中的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
二、整治重点
(一)危害公共安全类。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应急避难场所通道等“生命通道”停放车辆;在交叉路口、急弯路等危险路段违法停放;在高压线下、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周边等禁停区域违规停车。
(二)扰乱交通秩序类。逆向停车、压线停车、斜向停车;在公交站点、校车停靠点、人行横道、盲道等区域违法停放;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货运车辆违规占用城区道路停放。
(三)侵占公共资源类。商户、个人私设地桩、地锁、石墩等障碍物圈占公共停车区域;违规占用绿化带、公共广场、市政设施用地等停放车辆;擅自划定停车泊位、违规收取停车费用。
(四)破坏小区秩序类。居民小区内堵塞单元出入口和消防通道、挤占消防登高操作面停放车辆;占用他人专属车位、飞线充电伴随违规停车;在小区内道路两侧违规停放影响通行。
三、整治措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5年12月1日起,常态化实施)
通过电视、融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普及“入位、顺向、规范”的停车秩序,组织网格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商户开展入户宣传,重点对随意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严重危害性进行普及,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停车规定,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起,长期实施)
1.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治标后治本”的思路,分三批推进严管街划定与执法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全市道路违停治理全覆盖。执法部门采取“定点值守+流动巡查”“现场查处+电子抓拍”“路面整治+源头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2.对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法予以拆除;对违规划定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依法取缔并严肃追责;对“僵尸车”,通知车主限期拖离,逾期未拖离的,依法处置。
3.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深挖城市“边角地、闲置地”,新增一批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500个;推广潮汐车位、夜间共享车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1990个停车位向群众夜间免费开放(工作日当日21:00-次日9:00,节假日24小时),引导小区周边商业停车场7000个停车位向群众提供40元/月的车位租赁服务;在老旧小区周边规划临时停车区域,缓解“停车难”问题。
4.完善管理机制。倒逼“僵尸车”腾退泊位;建立“群众举报+部门核查+常态巡查”监管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实现停车资源实时共享、高效利用。
5.强化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公众监督机制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发现违法停车、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吉事通”平台投诉,也可提出乱停车违法行为整治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回应。
违停乱象,堵路更堵心;整治行动,顺意更暖心。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昌吉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免费开放统计表
2.昌吉市分阶段执法整治重点路段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