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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执法 主体公示

2026-01-14 22:48:42 来源:昌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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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企行政执法主体

1.名称:昌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办公地址:黄河路与石河子西路交叉口市政法委4

4.联系电话:0994-2330572

二、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备注

1

谢文星

31050143001

已持证

2

朱丽霞

31050143002

已持证

3

王新禄

31050143003

已持证

4

弥锁平

31050143004

已持证

5

王文娟

31050143005

已持证

6

张毅磊

31050143007

已持证

7

张文明

31050143008

已持证

8

李娜

31050143009

已持证

9

仝丽

31050143010

已持证

10

杨洁莹

31050143011

已持证

三、行政执法职责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党委网信办)是市党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与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市党委网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网络空间治理相关法律、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对党政部门和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安全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推进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统筹协调市移动互联网管理,负责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行业安全审查工作,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查办网络重大案件,指导和督促网络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互联网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四、行政执法权限

昌吉市整体行政区划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4-2331230

-信函投诉:黄河路与石河子西路交叉口市政法委4楼综合科

2.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昌吉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昌吉市人民法院

 

                                  昌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113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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