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昌吉市域中小学体育场地面寒假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告

2026-02-14 18:08:39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州文旅局、州教育《关于做好昌吉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寒暑假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现就全市及州直中小学体育场地在寒假期间免费向社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学校

州直:州三中、州五中、州实验小学

市直(城区)市二中、三中、五中、致远中学、七中、八中,市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三小、十四小、十六小、十八小、十九小。

市直(乡镇庙尔沟乡中心学校、阿什里乡中心学校、六工镇中心学校、榆树沟镇中心学校、三工镇中心学校、二六工镇中心学校、滨湖镇中心学校、大西渠镇中心学校。

未公布的学校因高三年级上课、校园内操场未竣工等特殊原因暂不开放。

二、开放方式

寒假期间,各开放学校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外操场、田径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供群众开展健身活动。

三、开放时间

寒假期间,体育场地的开放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28日(含当日)。每日开放时长原则上不低于8小时,具体开放时间段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公布。

各学校根据运动场地的承载量,实行电话预约或限流分时间段入校。因场地设施维护、考试、体育赛事、校内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通过校门口公告、社区宣传栏、学校官方平台等多种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好解释说明。

四、开放对象

1.年满14周岁的居民。

2.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需要其监护人陪同进入校园,监护人对该青少年或老年人的所有行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待:

1.患有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以及精神类疾病患者、出血倾向疾病患者、哮喘患者等其他不能进行体育锻炼的疾病患者;

2.不能履行学校管理制度,未遵守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者;

3.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存在不良行为,有诚信记录不良者;

4.不以“健身”为目的进校的,或在校内开展违法行为的人。

五、相关要求

1.体育场地开放学校实施实名准入制度,人员进入之前明确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运动场地设施的基本要求,居民群众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登记后入场。进入学校需穿运动鞋,要保证学校的安全和卫生,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2.入校锻炼的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开放时间,不得提前进入或延迟离开校园体育场地;车辆(含童车)不得进入校园,在校外有序停放;校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校园;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园。

3.入校锻炼的居民群众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前往校园中未开放区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进行锻炼,不得进行危险性运动项目,避免受伤。同时,爱护体育设施和场地设备,按照要求使用场地、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的,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4.开放学校仅负责提供体育活动场地,进场人员需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进场人员若发生意外,请及时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若因意外造成本人或第三人身体、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或第三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园体育设施从事商业活动及非法活动。

5.场地开放期间,禁止团体或个人组织培训、经营等各类活动,一经发现永久取消进入场地活动资格。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入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锻炼人员,学校将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6.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其他热心全民健身事业人士,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志愿服务工作。

7.学生开学后,学校体育场地周末、节假日的具体开放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敬请关注各校公告或提前咨询。

8.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昌吉市教育局

2026213

    (来源:昌吉市教育)

责任编辑:王亚乔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