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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昌吉市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的通告

2026-07-29 18:11:38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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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群众诉求,整治区重点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问题,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违法停车整治。

二、整治区域

(一)影响交通秩序路段。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人行横道、人行道、公交站台30米范围内、黄色网状禁停区域、车流饱和的重点通行路段。

(二)民生重点核心片区。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学校、医院、商圈、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停车需求集中的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临时停放,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

2.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侵占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权的;

3.在禁停路段、禁停时段违法停车,恶意违停且拒不整改的机动车。

4.其他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影响群众日常出行及道路通行秩序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昌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拖移。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我大队新增50处违停电子抓拍点位,详细点位将单独发布通告公示,预计2026年91日正式投入抓拍所有抓拍记录将作为违法处罚法定依据。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杜绝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车等违法行为,携手共建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如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线索可通过0994-2267322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昌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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