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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04-10 10:28:5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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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4〕15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昌市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形成初稿。

二、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具有应急领域基本法的地位,但重在宏观指导,缺乏对于环境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在明确应急准备环节的有关工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宏观上的原则要求,这些原则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来具体落实,增强其可操作性。为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

二是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当前,政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机整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有关部门之间环境应急管理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应急效能较低。队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一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还难以做到科学决策、规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存在空白,应急技术支持队伍建设滞后。装备水平严重不足,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通信系统,尚未建立物资储备系统,专业防护装备未能得到有效配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尚处于探索阶段,环境风险尚未分级分类管理,技术支撑能力明显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尚未建立。总体上,现有应急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环境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预案将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制定《预案》的可行性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发〔2010〕8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发〔2011〕106号)、《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发〔2013〕3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等一系列文件,基本涵盖了环境应急管理的全过程。这些文件为制定《预案》提供了系统的编制基础。

四、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昌吉市环委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昌吉市情况,结合市领导要求及各单位反馈意见先后对《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议稿)》,并报市领导进行审阅。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后.由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向38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38个单位的复函,其中10个单位反馈意见13条,2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阿什里乡、北京南路街道、建国路街道、绿洲路街道、三工镇、六工镇、滨湖镇、硫磺沟镇、大西渠镇、六工镇、发改委、教育局、城管局、公安局、中山路等2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2.市纪委、水利局、工信局、交通局、应急局等10个单位反馈意见13条,其中已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

(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后,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月22日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核

市司法局已对《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议稿)》进行审查,对内容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

《昌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九个部分,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处理、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区、州工作要求,调整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提级应对机制,规定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有力保障。


咨询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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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0994-2357025
    单位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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