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54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3〕38号)文件要求,昌吉市司法局结合昌吉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
(三)《关于印发〈自治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23〕38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自治区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上有更大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征求意见情况
《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通过书面方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征求意见建议两次,共征求意见建议23条,采纳17条,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大西渠镇、市水利局再次书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
四、专题讨论情况
市司法局通过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并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上有更大作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23〕38号)文件要求,2023年8月底前,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按照"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使。
咨询单位:昌吉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 超
联系方式:0994-2527396
单位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