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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

2025-09-30 10:50:19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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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印发《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规〔2025〕4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昌吉州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24〕301号)改革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和落实分类水价,因地制宜完善粮食作物 (小麦)、经济作物分类水价,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 用水价格,价差保持在10%~30%之间。各县市基于2019年供水成本监审和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尽快出台农业分类水价政策。市水利局结合昌吉市实际,在《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1〕6号)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一)起草过程。本《方案》历经市水利部门专题讨论形成初稿、市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乡镇(涉农街道)意见、市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专题会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5个阶段。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二)书面反馈意见情况。本《方案》形成后,由市水利局牵头分别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林业和 草原局、中山路、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等16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5年4月30日,收到复函16份,其中无意见建议11份,反馈意见建议5份,采纳2份意见建议,未采纳3份意见建议。

  (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四)合法性审核。2025年6月19日,市司法局对《方案》(审议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査,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过分类水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水同价政策、落实水资源税政策以及相关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节水。


  咨询单位:昌吉市水利局
    联 系 人:白洪鸣
    联系方式:0994-2345242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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