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市政规〔2025〕5号)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攻坚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的工作通知》,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基础管理薄弱、合同监管缺位、制度陈旧滞后三大问题,制定《昌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2025年3月初稿形成后,昌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涉农街道农经骨干及报帐员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讨论稿。
2025年4月7日,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9日,再次向各乡镇、涉农街道、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征求意见。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司法局和各乡镇、涉农街道均无
修改意见。
市审计局提出修改建议1条:删除第十一章监督管理“市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业务指导”意见。
采纳情况:依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故保留原条款。修改意见不予采纳。
2025年6月1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涉农街道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涉及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标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5年7月1日,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截止2025年7月30日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与结构
《办法》共分为十四章121条,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
第一章总则部分(5条),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监督指导机构及管理权责。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3条)明确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岗位职责(5条),明确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与工作流程,规定所有核算必须通过自治区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操作。
第四章财务事项审签(5条),明确财务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将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重大支出两类,审批流程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4节28条),涉及预算管理、资金安全、收支流程和严控非生产性开支等内容。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须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六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6节32条),涉及资产登记保管、定期清查、处置规范、经营与评估、债权债务管控、帮扶资产管理等内容,以全流程规范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效。
第七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2节4条),涉及资源登记和资源经营。强调台账的完整性和动态更新和履行程序,严禁暗箱操作。
第八章合同管理(2节11条),分别规定了合同订立、备案、台账管理及监督等环节。
第九章收益分配管理(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遵循“效益为基础,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原则,严格执行五大步骤。
第十章财务公开与监督(4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按季度公开等内容。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5条),涉及审计职责分工、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结果处理及监督机制等。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与票据管理(10条),规范会计档案的分类、保管、查阅、移交及销毁等要求。
第十三章责任追究(2条),分别列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在管理中的负面清单。
第十四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日期及解释权等。
咨询单位: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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