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规〔2026〕1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9〕81号)《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新应急[2023〕160号)《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昌州政办发〔2025〕1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昌吉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旨在规范昌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广泛征集相关单位工作建议,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兄弟单位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先后对《奖励办法(审议稿)》进行了2次改版6次修订。在此期间,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修改建议。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奖励办法(审议稿)》初稿形成后,由主办单位牵头先后向28个市直单位、6个街道、10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截至6月25日,已收到复函21份,其中20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3条,共吸收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27个单位、6个街道及10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2. 市财政局等1个单位反馈意见,主要是对奖励发放、资金保障、条款解释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6月17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19个重点单位对《奖励办法(审议稿)》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通过1次会议研究讨论,共征集修改意见3条,完善建议3条,均已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核
6月22 日,市司法局先后对《奖励办法(审议稿》》进行1次合法性审查,反馈修改意见6条,已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奖励办法》共6章,包括总则、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奖励标准与发放、经费与保密管理、附则,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挂牌、治理、验收、核销等6个环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合法性。
(二)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9〕81号)《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新应急〔2023〕160号)《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昌州政办发〔2025〕14号),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范围和举报办理、奖励发放的流程。
咨询单位: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刘晏如
联系方式:0994-2590128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