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通知(昌市政规〔2026〕4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准确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遇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对照 2025年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同时 1988年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1993年发布的《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的变化,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拟定《禁火令》。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3月初,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起草了《昌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审议稿)》,向市直单位、街道、乡镇发出征求意见函47份。截至到期日3月11日,共收到复函17份,均反馈无意见。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3月19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8个重点单位对《禁火令(审议稿)》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征集意见1条:建议禁火令争取发布三年有效期,其余各部门均无意见。已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核
3月20至4月1日,市司法局对《禁火令(审议稿)》进行合法审查,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禁火令主要包括:禁火期、禁火范围、禁火内容、责任落实、有效期五个方面的工作。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北疆地区森林防火期,北疆地区每年3至5月、8至11月为草原防火期,9至10月为草原火险管制期;
禁火范围为市域(行政区)内的森林、草原及林木边缘防火区范围以内为禁火区域;
从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内燎荒、一切野外用火(吸烟、点烛、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和燃放“孔明灯”、举办篝火晚会)等七个方面具体描述禁火要求及内容;
责任落实,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巡控和隐患排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禁火令拟定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至2029年毎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咨询单位: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刘晏如
联系方式:0994-2590128
单位地址:昌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石河子西路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