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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吉市民政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5 13:17:32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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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救灾防灾、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社团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具体为:
贯彻执行国家、区、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求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及其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救灾救济科、区划地名科5个科室。下属市双拥办(副科级)、社区建设管理中心(副科级)、社会福利中心(副科级)、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低保救助管理中心8个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有土梁福寿安息园、二六工民族公墓、市第一殡仪馆3家殡葬服务单位。
(三)人员编制
全局共有工作人员72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66名(含局领导班子成员6名),党总支下属机关、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中心4个党支部,共有在职党员41名。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昌吉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喜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婚姻登记处获得自治区级政分行分示范窗口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民政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民政局
第二部分 昌吉市民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民政局部门(单位)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收入为5226730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89703.97元;其他收入1077600元。
2、支出5523059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8357.13元、项目支出40822240.07元;
3、结余资金16501850.48元,其中:项目结余16501850.48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1、决算总收入为5226730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89703.97元;其他收入1077600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财政拨款收入52267303.97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10814342.13元,2080204拥军优属610000元,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20000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78000元,2080208基层政权组织建设70000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5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0511.84,2080802伤残抚恤4470000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670000元,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60000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2998000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2171600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4596300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80000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4000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6600元,2081001儿童福利1476140元,2081002老年福利750000,2081004殡葬600000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62250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0000元,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000,2081503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1250000,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9000,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000,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97000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00000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915500元,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435940,其他社会2089901保障和就业支出4809120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1720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55230597.2元。基本支出14408357.13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11327845.29元。项目支出40822240.07元,其中:2080204拥军优属620466.72元,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10000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35682元,2080208基层政权组织建设70000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7190.97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0511.84,2080802伤残抚恤4352811.06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876384.92元,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9363.2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2170300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091596.9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4584063.10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80000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4440元,2081001儿童福利1230593.45元,2081002老年福利750000元,2081004殡葬600000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95735.49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91930.5元,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51177.5元,2081503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1250000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90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87010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92618.64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800800元,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192740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补助1096800元,2089901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880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8003675.62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结余资金16501850.48元,其中:项目结余16501850.48元。
其中:2080204拥军优属25379.02元,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10000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63364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6059.03元,2080802伤残抚恤465780.552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723615.08元,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9355.2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838000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40000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93836.9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2500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6600元,2081001儿童福利571761.32元,2081004殡葬105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44750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0000元,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60422.5,20819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79000元,20819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4110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611.85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135.68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114700元,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47200,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240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4446324.38元。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
经济分类支出明细
 经济分类支出名称 支出小计 经济科目 支出金额
资福利支出小计 44735848.39 基本工资 2662622.5
津贴补贴 504067.5
奖金 217290.4
社会保障缴费 1219678.22
绩效工资 1643778.7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 1000511.84
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 889512
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 3334907.78 办公费 1789681.74
咨询费 21943
水费 12840
电费 85361.64
邮电费 35044
取暖费 163879.42
差旅费 131670.87
维修(护)费 180442.43
培训费 90907
劳务费 421559.17
工会经费 139189.49
福利费 2862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0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3455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小计 30347786.68 抚恤金 6793620.66
生活补助 16553592.35
救济费 2969443
医疗费 677057.69
奖励金 9800
住房公积金 854932
采暖补贴 6391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032006.61
其他资本性支出小计 3730891 办公设备购置 8260937.95
大型修缮 1327614
物资储备 5329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077600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昌吉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4000万元,为车辆日常费用.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04000 。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用104000元。2016年未购置车辆。本年支出公务用车及招待费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呈下降水平。无会议费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比较
上年收入58400226.75元,支出44735818.9元
本年收入52267303.97元,支出55230597.2元
收入减少12%,因有上年专项资金结余。支出增加24%,因各街道的日间照料中心资金2015年拨付,2016年才陆续完工付款。本年优抚资金、特困人员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部分项目资金用2015年结转收入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
预算收入总计为14377693元,支出总计为14377693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302693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8171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634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3722071万元。项目支出为3075000元;主要是烈士陵园、敬老院、孤儿院、散居孤儿、救助管理站、民办老年公寓、以及复员干部生活补助费等。
上年财政预算安排收入10854274元,本年预算安排收入14377693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经费及烈士陵园运行经费、中心敬老院人员生活费等。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1、总收入为5226730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89703.97元;其他收入1077600元。
2、支出5523059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8357.13元、项目支出40822240.07元;
3、结余资金16501850.48元,其中:项目结余16501850.48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897.00元,比2015年1,536,397.18元减少2500.18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房屋建筑类14847平方米,价值21,376,202.95元,车辆4辆价值345,826.00元。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救助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实现了昌吉州相对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全年为1016户1609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城市低保金736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689户152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34万元落实医前、医中和医后的医疗救助制度,支出329.29万元救助金,为4628人次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本级财政投入177万元,完成了665户2046人城乡解困对象的解困任务。统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660元、二级以上残疾每人每月2000元,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19.1万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80.0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75.24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1%。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共发放两项补贴355.4万元。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市、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部门灾害预警会商机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7.29”洪灾、“12.8”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救灾,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有3个社区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制定下发了《昌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昌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模式,制定了《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公办民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办民营日间照料中心考核细则》,将街道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实施“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了昌吉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开通养老服务热线,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将“线上”和“线下”服务资源有效联动,使老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所需服务。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全市7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为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机制,与新疆农职院签订了《民政、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协议》,在董景福乐护养院、厚德家园和农职院设立了“校企合作”双基地,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人才36名。
(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先后投入1.05亿元完成了社会福利产业园区水、暖、天然气等基础设施、救灾物资储备库、老年养护综合楼3个项目建设;顺利启动了北郊殡仪馆、厚德养老家园和军休疗养院项目建设,其中,北郊殡仪馆、厚德养老家园一期工程主体已完工。“访惠聚”村级惠民生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项目4个,2个已完工、1个完成招投标程序、1个正在内部装修。全年新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2个、乡镇社会福利中心2个、社区日间照料站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个。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和《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把“美丽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9个社区试点开展“美丽社区”建设,同时将社区管理中心划归市委组织部,对8个规模较大的社区进行拆分,新增社区12个,总数达到74个。拨付社区运转经费1200余万元、社区建设经费2000万元,实施16个社区阵地建设项目。从机关选派16名后备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投入1000万元,新招录社区工作人员232名,政府购买岗位100名,社区工作人员总数达到950名。整合“访惠聚”工作组、辖区单位、公益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社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和《开展“四社联动”意见》等,扎实推动“美丽社区”建设。圆满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82个村共选出村干部525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前培训力度,今年有46人通过考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协同作用,制定《昌吉市加强和培育社会组织实施意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21个,其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个;顺利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28家,其中,社会团体7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1家。
(五)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年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共计1223.6万元。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至1万元。喜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组织召开了双拥工作总结表彰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动员大会,表彰双拥模范单位40个、模范个人69名。完善了《烈士陵园管理制度》、《烈士安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发扬革命先烈的优良传统。
(六)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截至目前,数据库录入各类地名信息共3164条,地名标准化处理67条、地名文化挖掘62条、地名标志录入1001条;率先开展乡镇与毗邻县市乡镇平安界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3058对、离婚登记1219对、补领婚姻证1225对,整理各类档案5400卷、查阅档案800人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7件。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出台《昌吉市无名尸处理暂行办法》,制订“文明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圆满完成了节日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和便民服务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年共救助297人,支出救助金83万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昌吉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2016年昌吉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表

2016年昌吉市民政局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