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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5 13:22:43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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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制定职业介绍及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昌吉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权限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昌吉市公务员录用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昌吉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福利政策的实施;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昌吉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昌吉市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
(十四)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检查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指导所属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2个正科级二级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全市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16个,每个社区、村都设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人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48人,其中:局机关43人,社保局57人,就业局16人,全系统设党总支1个,党支部4个,党员82人。局领导班子成员6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社保局局长兼任),兼职党组成员1名(由公共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平均年龄47岁。
我局现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含参公)在职人员30人(其中:副县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2人、科员级12人);行政在职工勤人员2人(高级工2人);事业在职人员13人(专业技术七级1人、专业技术八级1人、管理七级1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8人、普工1人),退休18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7人)。现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市人社局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昌吉市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 昌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 昌吉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5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274374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3747.18元,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3214053.52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113.18元,项目支出6457940.34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274374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3747.18元。
1.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收入12743747.18元,其中: 2011001款行政运行6205124.28元; 2011006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677702元; 2011011款公务员招考150000元; 2011099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669832 元; 2080105款劳动保障监察100000元; 2080110款劳动关系和维权50000元; 2080112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0000元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088.9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0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3214053.52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113.18元,项目支出6457940.34元。
(一)基本支出6756113.18元,按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4283621.83元,其中:基本工资1510873元;津贴补贴1142775元;奖金177498.93元;社会保障缴费489132元;绩效工资:43225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1088.9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4682.07元,其中:办公费58773.48元;水费2000元;电费18721.68元;邮电费78408.64元;取暖费101341.02元;物业管理费:2436元;差旅费55389.50元;维护费:6610元;培训费:2965元;劳务费:2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97.75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7809.28元,其中:生活补助803791.99元;医疗费:16000元;采暖补贴:35365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842.28元。
(二)项目支出6457940.34元,按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3353702元,其中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缴费335370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946.34元,其中办公费1634106.21元;电费:4002.70元;邮电费:18989.50元;差旅费:21154.53元;维护费:2270元;租赁费:6000元;重点产业962723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8700.4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292元,其中抚恤金:196832元;生活补助229460元。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2011001款行政运行6225024.28元;2011006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368702元;2011011款公务员招考224302.70元;2011099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531668元;2080105款劳动保障监察77242.51元;2080110劳动关系和维权50000元;2080112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63656.93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088.9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80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972188.2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上年末结转1573682.68元,本年度结转资金-470306.34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103376.34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的公务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4698.15元,系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8000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6519.96元,系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8000元。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车管理及油费及天燃气价格下降等,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本局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未零。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0611500元,收入决算12743747.18元,较预算收入数增长2132247.18元,增幅2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增加了重点产业培训补助经费及2016年整体调资开支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支出预算10611500元,支出决算数13214053.52元,增长了2602553.52元,增幅24.52%,增幅过高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重点产业项目培训补助开支及2016年整体调资开支等原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61元,比2015年增加了16.1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提高。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本单位现有房屋5705平方米,价值4,702,073.08元,现有车辆3台,价值384200元,其他固定资产共计1182272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29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了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万元;实际采购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决算支出总计32.6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2.65万元、其他资金0元,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总计32.6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2.65元、其他资金0元,决算等于预算。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决算支出总计32.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95元、工程类采购9.76万元、服务类采购9.95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2016年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表

2016年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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