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5 19:21:25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一、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
拨款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隶属关系:属昌吉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机构规格:副科级
内设机构: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根据八定方案及昌吉机编发[2007]38 号文件,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内设:办公室、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节水科、水政监察大队。
人员编制: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单位编制34人。其中:包括领导职数2人。
实有人数: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实有31人。
人员结构: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参公19人(其中离岗2人),事业3人,工人9人。
职能:1、贯彻执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主管市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昌吉市辖区内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查处市辖区内无计划和超计划用水的违规行为,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并对用水户的年用水量进行年度审验。
2、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需计划、用水量的调配方案,提出当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供需计划,制定节水计划,推广节水措施、节水先进经验,审批节水工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3、协调市环保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查处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贯彻执行《自治区凿井管理暂行办法》,主管昌吉市辖区内井队的资格审查,审批城乡打井,办理凿井许可,查处违反《凿井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行为。
5、负责市辖区内地下水动态,水质的长期检查工作,为昌吉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机构设置: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为昌吉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水资源管理科、水行政执法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542.28万元,比上年505.88万元增加36.4万元,增加了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28万元,比上年505.88万元增加36.4万元,增加了7%,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28.28万元,比上年505.88万元增加22.4万元,增加4%,其中基本支出457.28万元,比上年451.88万元增加5.4万元,增加了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69万元,比上年288.65万元增加了10.04万元,增加3.5%,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比上年14.77万元下降4.17万元,下降了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08万元,比上年147.85万元下降3.77万元,下降了2.5%,其他资本支出3.91万元,比上年0.62万元增加3.29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2.28万元。其中:2080505款14.86万元,2130301款442.42万元,2130331款85万元。上年为505.88万元,其中2130301款为451.88万元,2130331款54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实际支出52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今年结转项目经费14万元,为2016年自治区水资源剩余专项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支出4.4万元,比上年9.91万元下降了55.6%,其中:
1、公务接待费: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4万元(包括保险费、维修费、燃料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542.28万元,比上年505.88万元增加了7%,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28.28万元,比上年505.88万元增加了4%。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为523.83万元,决算支出528.28万元,比预算增加了4.45万元,增加了8.4%。增加原因为工资变动形成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日常开支。与2015年相比降低5.7%,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停用2辆。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停用2辆。主要用于全市机井普查,水资源费征缴等工作。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把单位的日常工作作为了预算绩效评价对象,制定了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为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万元;实际采购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 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 日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