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8 11:52:50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3月,为副科级全 额事业拨款单位,隶属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具体是: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对拟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予以公布;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会;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二)内设机构
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6个科室:书记办,主任办,行政综合科,法制科,财务科,业务科
(三)人员编制
编制数额为10人,实有7人(其中享受管理岗七级待遇1人, 管理岗八级1人,管理岗九级4人,工勤岗1人)领导职数2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决算包括: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51302.10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066万元,项目收入5117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1302.1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0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07万元);项目支出511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175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51302.10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066万元,项目收入51175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1302.1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0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0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84);项目支出51175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无结转,结余为0。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2万元,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0.02万元。增加原因为:拆迁量增大,车辆消耗大。
2、2016年培训费支出800元,2015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加800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从各单位新抽调人员培训征收相关知识,以便正常开展工作。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1、2016年决算收入51302.1066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16634.8914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较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34667.2152万元。增加原因:拆迁量增加。
2016年决算支出51302.1066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16634.8914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较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34667.2152万元。增加原因:拆迁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1302.1066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144.702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5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1157.4041万元,增加原因:今年拆迁量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066万元(与部门决算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7.5156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级别变动、工资增加、实际发放工资和地方津补贴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养老、社保缴费提高。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生产用皮卡车2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全市涉及重点征收项目54个,征收任务总量1150户、110家企业(单位),其中城市重点项目涉及征收任务409户、21条道路、9条巷道、7个城中村、7个旧城改造项项目,目前,完成道路征收19条、巷道9条;城市重点征收项目6个,已完成征收4个。头屯河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征收任务239户、22家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已完成征收229户(完成95%),完成企业搬迁拆除20家(完成90%)。三屯河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征收任务141户、企业34家、温室大棚179座,目前,累计签约130户(完成92%)、企业29家(完成85%)、温室大棚179座(全部完成)。G312国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涉及征收任务306户,企业46家,目前签约262户(完成85%)、企业39家(完成84%)。虽然今年我市征收工作任务较历年更为繁重,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信心百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引领指导下,在住建局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街道(乡镇)征收工作组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心,严格按照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落实,确保了一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财政拨付2120801款1825万元用于支付拆迁款,支出1825万元;
2、财政拨付2310411款49350万元用于返还贷款拆迁款,支出49350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万元;实际采购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