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市第三小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9 17:49:57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第一部分 昌吉市第三小学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具体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事业机构设置任务,内设5个机构,即: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研室。
(三) 人员编制
市三小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的事业编制人数115人,实有教职工1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9人,工勤4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退休人员46人。其他人员5人为保安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第三小学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市第三小学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市第三小学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市第三小学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市第三小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第三小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0元。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2050713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2136.24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735000元。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1975713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2136.24元(人员经费16283265.82元,日常公用经费2738870.42元),项目支出735000元。年末结转750000元,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2050713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2136.24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735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1975713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2136.24元,包括人员经费16283265.82元,日常公用经费2738870.42元。项目支出7350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结余结转0元,本年收入20507136.24元,本年支出19757136.24,本年末结转结余750000元,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待2017年支付。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列支 22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护,2016年购置车辆0辆,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0 元;公务接待经费决算 0 元,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
六、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20507136.24元,2015年决算收入总计19739118.64元,比上年增长3.89%。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19757136.24元,2015年决算支出总计20029868.64元,比上年减少1.36%。决算收入增加为2016年财政拨付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75万元,待2017年支付。支出减少原因为2015年塑胶操场完工,支付工程款23.075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9022136.24元,2016年初预算支出19123693元,决算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101556.76元,减少原因:新增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2016年末资产总额10,769,676.66元,其中流动资产价值970,599.79元,固定资产价值9,799,076.87元。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原价5,576,655.02元;(2)年末车辆数量1辆,车辆原价96,389.00元;(3)年末其他固定资产原价4,126,032.85元。2、年末负债总额220,599.79元。3、年末净资产总额 10,549,076.87元。
七、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专户资金收入735000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用于校园校舍维修(护)48.69万元,用于支付代课老师工资24.8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实际采购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教财(2015)164号文件,我校2016年新建一栋451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计划资金9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2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24万元,县市级资金223万元。此工程由教育局组织交由代建局建设。此工程自立项起实施,于2016年下半年完工,决算进行中。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