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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吉市信访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20 12:38:59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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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第一部分  昌吉市委群众工作部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政府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区、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辖区内各级部门开展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负责受理、交办、督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赴区、州市上访的异常突发信访事项。 4、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开展决策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以及下访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 6、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诉求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7、研究、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经验,向党政领导提出改选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的建议。 8、负责组织全市群众工作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9、负责组织全市群众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昌吉市委群众工作部设置4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接访科、诉求督查科、网信科。事业机构设置1个,即昌吉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4人,在职人数13人。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对部门年度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
1.2016年收入合计: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9.8万元,上年结余5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 %。因上访量增加,所以公用经费增加。
2.2016年支出合计:财政拨款支出31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4.7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本年度财政拨款结余54.11万元,属于信访专项资金。
三、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总数为2.49万元,相对上年减少3 万元,减少比例为54 %。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燃料费,与上年相比下降54 %,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日常公务用车的次数,维修费、燃油费下降。2016年未购置车辆,年底车辆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决算经费0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某某单位决算是部门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市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单位本级
2 ××单位

第二部分 市委群众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委群众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结转54.11万元; 其他资金结转54.11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3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2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年末结转54.11万元。对收支差额原因进行说明:大平台结转项目资金,待2016年年初支付。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3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年末结转54.11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54.11万元,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7万元,年末结转54.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
(3)其他收入:无。

五、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计划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7年10月10 日

附件:2016年昌吉市信访局三公经费表

2016年昌吉市信访局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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