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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须知

2021-03-22 12:41:56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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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病种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

共有两类19个病种。

一类12个病种:糖尿病、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肾功能衰竭、克汀病、结核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7个病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怎么报销?

一类病种在门诊购买慢性病药品的,报销60%,个人自付40%,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按100%报销。

二类病种在门诊购买慢性病药品的,按照住院政策报销,一年只收取一次800元起付线。

肾功能衰竭单次血液透析报销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按460元/次计收,其中医保报销345元/次,个人自付115元/次;使用可复用低通量透析器按400元/次计收,其中医保报销300元/次,个人自付1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按415元/次计收,其中医保报销311元/次,个人自付104元/次;使用可复用低通量透析器按360元/次计收,其中医保报销270元/次,个人自付90元/次。与透析治疗有关的门诊费用甲类报销80%,乙类按规定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的报销80%。

苯丙酮尿症门诊费用,先行自付10元后,剩余的报销60%,个人自付4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元。

三、到哪里申请鉴定门诊特殊慢性病?

共有10家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昌吉分院、阜康市人民医院、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木垒县人民医院。

四、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鉴定申请表》;

2.提供医学检查材料;

3.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时可以不住院吗?

可以,申请鉴定医院的门诊检查资料或近3年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都可以作为慢性病鉴定的依据。只有需补充非门诊检查资料时才需住院。

六、什么时候可以鉴定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在哪里能查到?

每月20日前向本宣传单第3条列出的医院医保办申报,每月25日前后公示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在各县(市)社保局、鉴定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查询,也可以在鉴定的第2个月,到慢性病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询。

七、什么时候可以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鉴定通过的,第2个月就可以享受了。

八、在哪里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药?

可以在全州的县(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定点药店买药。

九、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所有药品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不是。使用的药物或相关检查要与鉴定的慢性病病种一致,还要按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执行。买药和治疗时要尽量选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项目,才能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降低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十、在昌吉州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怎么报销?

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在疆内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在疆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以上宣传内容在执行中以政策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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