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目前,昌吉市物业服务标准执行的是《昌吉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其中分为四档、三档、二档、一档服务,四档服务标准最高,一档服务标准最低。
昌吉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定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多层0.50元/月.平方米,所对应的是昌吉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最高档四档服务标准,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为:
(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相关执业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务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6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纪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月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进行维修养护。4、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和自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当由专业部门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3、操做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16小时以上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高层住宅)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 每天至少巡查一次。3、对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由应急元,事发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保洁服务:1、小区(高层住宅)住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清运。2、小区公共场所每2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栋每周清扫二次清扫后无垃圾。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一次,做到玻璃无灰尘、污迹;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一次。3、共有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一次,是检查情况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1、定期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电话:0994-234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