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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

2023-05-12 12:17:03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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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件规定:普通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价。根据昌吉市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综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等级收费的原则:

1、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5元;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0元。

2、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3小时(包括3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取2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5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

3、三轮摩托车(机动、电动),不分住宅小区物业服等级标准,一律按每月1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临时停放得收费)。

各物业公司需执行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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