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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

2024-07-25 12:17:33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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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昌吉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新就业人员(含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昌吉市公租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

  (三)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住房证明;

  (四)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查询信息;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七)婚姻状况证明;

  (八)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需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如有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住保办,联系人:伏艺凡,电话:0994-2357313。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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