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生态宜居昌吉,依法维护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以水定地、以水定林、量水而行,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逐步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水环境水生态支撑昌吉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昌吉市将全面开展并加快实施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及退地减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昌吉市水资源基本情况
昌吉市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突出,各行业用水需求旺盛与水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根据自治区“三条红线”确定昌吉市农业用水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对比,2021年核定的农业用水总量仅能保障二轮承包地、部分集体机动地、林草地的灌溉用水及生活用水。因为全市半数以上的土地灌溉是靠开采地下水资源支撑的,国有土地承包大户与民争利现象日益严重,所以长此以往将造成地下水资源超采区不断扩大、水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控制用水总量、化解供需矛盾、保障可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
二、开展退地减水的原则
(一)以水定地、应退尽退。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以农业用水总量指标来核定和控制农业灌溉面积。超出用水指标的灌溉面积全部纳入退地减水范围,制定退减计划,应退尽退。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无合法土地开发手续的耕地和无地表水源条件、非法机电井灌溉的土地,一律退减;对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土壤污染地块实施退减;对非法渔业养殖面积,一律退出;对水源涵养区内耕地、15°以上坡耕地、重中度盐碱地适度压减;优先退减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纯井灌区;对非基本农田、非农经确权的国有农用地一律退减,非30年承包地性质(二轮地)的草场改良地全部退减,确保退地、压水、关井相协调。
(三)严格管控、保障民生。坚持退地减水与保障民生相协调,确保规划期内耕地“红线”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农民二轮承包地不调整,确保农民基本口粮,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取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取用水管理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土地和10%村集体土地用水量,合理保障生态林、农田防护林、道路林用水量;退耕还林满5年后土地不再分配水量;10%以外的村集体土地,按照“以水定地、充分灌溉”的原则,以水量指标控制种植面积,禁止超指标种植;国有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分配地表水;非基本农田和以草场改良名义开发的土地一律退出、不予分配水量。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规定的水资源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水资源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全面落实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2.5倍执行;非二轮承包土地计划外用水按完全成本价格的1.5倍执行。农村道路林、农田防护林、农村房前屋后林木灌溉用水定额内享受二轮承包地定额内同等用水价格。
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并肩共同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共建美丽家园。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