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井注销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区州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机电井注销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机电井注销管理的范围
注销管理的范围为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合法机电井中的下列情况:
1.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范围内需关停的机电井;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需关停的机电井;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需注销取水许可的机电井;
4.根据国家、区、州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不具备合法取水条件的机电井;
5.其他原因需注销的机电井。
二、相关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注销机电井及取水许可的程序。
2.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机电井进行摸排,梳理出复核上述条件的待注销机井,并建立台账,报昌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确认需注销机电井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报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经批复后由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在国家水资源管理平台取水许可子系统注销机电井取水许可,收回取水许可正、副本,履行作废手续。
4.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机井按照要求拆除供电设施、取水水泵、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等附属设施,按要求对机电井进行填埋,恢复周围自然原貌。
5.提高认识,加强机电井日常管理,规范注销机电井程序,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机电井坚决予以注销,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6.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宣传水资源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取水行为,有序推进机电井注销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