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何建华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5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13:42:46 |
名 称 | 遗失声明-何建华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何建华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本人何建华(身份证号6501051974****0764)赵利新(身份证号6523241964****0037),位于昌吉市40区2丘13栋4层3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188289;昌市房00188352,地号:40-2-13-3-4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08第0002362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