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沈友建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52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18:02:15 |
名 称 | 遗失声明-沈友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本人沈友建(身份证号3206221968****5598),位于昌吉市115区1丘6栋3层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115011,地号:115-1-6-2-3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3第0006431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