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沈永杰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6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18:52:19 |
名 称 | 遗失声明-沈永杰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本人沈永杰(身份证号:6523011974****0315),位于昌吉市7区3丘2栋32层2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昌市房00058622,地号:7-3-2-3-2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06第000117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