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沈斌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8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12:57:41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沈斌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沈斌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沈斌(身份证号:6523011987****001X)、施金美(身份证号:3206811989****5424),不慎将地号:60-3-18-1-601(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4第00069612号、60-3-18-1-601(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城住国用2014第000696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