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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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明

领导职务: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工作分工: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统筹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口援疆、能源、财政(国资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统计、金融、政策研究(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数字化发展、国防动员、兵地融合、国有企业发展等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数字化发展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企业。
      联系兵团、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和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税务局、区内外驻市机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维护稳定、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及联系负责领域中央、外省区市在昌吉市投资企业等工作。

领导简历:

马建明,男,回族,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昌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曾任阜康市城关镇副镇长,阜康市城关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阜康市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阜康市城关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阜康市城关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玛纳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土驿镇党委书记,吉木萨尔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昌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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