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15 17:49:15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回族自治州 委员会 办公室 预警 提示 | |
来 源 | 昌吉州政府网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 4号
时间:2024年2月15日17时30分
险情类别 |
寒潮、大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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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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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昌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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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 |
寒潮、大风红色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2月16日至2月18日 |
天气概要 |
自治区气象局发布寒潮红色、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昌吉州气象局预计昌吉州大部气温先升后降,17日至18日清晨,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山区及阜康市至木垒县局部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将出现强寒潮,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降至-31~-22℃。预计16日至17日,玛纳斯县至昌吉市北部以及阜康市至木垒县部分地区将有7~8级西北风,局地阵风可达9~10级,部分地区伴有风吹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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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自治区气象局发布寒潮红色预警、大风红色预警,各县市(园区)要注意加强对城市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寒潮、大风、降雪天气防范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农业大棚、加油站、企业生产工棚、停车场等搭建物,以及群众红白喜事临时搭建的棚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强化本行业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叫应,指导县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做好防范。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高速等路段巡逻管控以及节日期间返程车辆交通疏导,尤其是“春节”假期临近尾声,即将进入返城、返乡、返程高峰,寒潮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受严重影响的公路路段;针对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辖区S101线,阜康市辖区S111线以及准东开发区、奇台县、木垒县G7、S241、G335线因降雪、大风、路面结冰湿滑,不具备通行条件等情况,进行短时交通管制。针对S228线,奇台、准东、木垒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联勤联动,确保灾害性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奇台县公安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老奇台收费站出口、华泰物流园、三个庄子红绿灯、马莲滩服务区、240红绿灯、奇井公安检查站、108红绿灯、大泉公安检查站等8处大型车辆通行主要路段设置分流点;准东分局交警部门提前对接,对矿区车辆进行分流管控;木垒县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关注大浪沙收费站附近风吹雪情况,将车辆管控在正阳和九洲服务区,并利用警车带道、压速慢行的方式加强道路管控。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好防滑、防侧翻安全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设备;特别是针对降温天气,及时调整供暖参数,保障供热温度,确保城市要素供应到位;及时开展城区道路清雪除冰作业。 发改、工信部门要根据天气情况,统筹做好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设施大棚生产工作,及时清理棚膜积雪,做好棚内增温补光等工作,排查农业大棚安全隐患;加强畜牧业管护指导,组织牧区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做好牲畜补饲、接羔育幼和防寒保暖工作。认真做好牲畜饲草料火灾隐患排查,以及冬牧场隐患排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防寒、防冻裂泄露等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企业运输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安全管理。 文旅部门要加大景区、旅游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告、应对处置工作。督促天池景区,天池滑雪场,江布拉克景区,努尔加滑雪场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暂停户外旅游项目。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对容器或管道进行保温,防止设备本体出现变化,并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器材和装备物资等准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附属仪器仪表、安全附件的检查,针对容易出现冻裂、安全附件失灵等情况,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止冰冻,及时清除结冰。 地质勘探、电力、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防范工作。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天气过程期间每天9:00、16:00、22:00前将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州减灾委办公室(传真:2330953)。同时,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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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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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州党办、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