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19年妇女常见病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17/2021-0002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1-10 12:25:38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19年妇女常见病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卫计字【2019】4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19 妇女 检查工作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昌 吉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昌市卫计字〔2019〕4 号
关于印发《昌吉市2019年妇女常见病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妇联,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昌吉市2019年妇女常见病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昌吉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3日
抄送:州卫计委、妇联,市政办。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印发
昌吉市2019年妇女常见病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强广大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卫计委、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与目标
妇女病普查对象为全市20-64岁妇女,实施普查人数达到目标人群50%以上。适龄妇女每2-3年进行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辖区妇女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普查项目
1.妇科检查:非经期已婚妇女按妇科常规顺序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和双附件。
2.辅助检查:白带常规检查、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或液基检查或HPV检查。
3.乳房检查:包括乳房视诊、扪诊及乳房彩色超声检查。
4.开展妇科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5.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对查出结果异常的要追踪干预。
三、普查流程
1.询问病史,填写表格:包括户口所在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目前有无异常症状、月经史、婚育史、手术史、人流史、过敏史、既往史、家族史等。
2.内外生殖器检查:按照检查常规对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进行检查,了解各部有无异常,有异常的建议自愿做常规B超检查。
3.白带常规检查:检查有无滴虫、霉菌等生殖道感染。
4.宫颈刮片、巴氏分级:了解宫颈脱落细胞分级,筛查宫颈癌前期病变(或HPV检查、液基检查)。
5.发现宫颈涂片Ⅱa以上、子宫肿瘤、子宫脱垂、卵巢肿块、乳房肿块者,应转至市级医疗单位进一步确诊。
6.对进一步确诊的普查对象要进行跟踪随访登记。
四、普查要求
1.普查人员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科、检验及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组成。
2.普查点要设立符合要求的妇检室,并可进行妇科常规化验检查及宫颈脱落细胞巴氏图片检查或液基检查或HPV检查。
3.普查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范,使用一次性妇检材料,一人一用,用后严格销毁。
五、组织实施
1.市卫计委、妇联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涉农街道办妇联负责本辖区适龄妇女统计组织工作。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单位检查技术人员资质及检查设施完备情况,若符合条件可自行组织实施辖区内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若条件不具备,可与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协作完成,并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4.市妇计中心负责做好妇女病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按方案要求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并按年度收集基层单位妇女病普查统计信息,做好年报汇总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