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7/2021-0002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05 12:40:13 |
名 称 | 昌吉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优质服务 服务基层 活动实施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市人民医院、一附院昌吉分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8〕16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基础上,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持续改善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新疆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三、活动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8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精神,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签约、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的制订签约服务包和帮扶措施,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问题。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自评自查(2019年1月1日-3月31日)。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活动要求,按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并按照要求上报自评表。
2.市级评估验收(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市卫计委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培训。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提交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州级复核(2019年5月1日-5月15日)。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级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4.自治区级复核(2019年5月15日-5月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级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六、组织保障
组 长:郭 斌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郭丽莉 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侯秀萍 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启新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
张翠市卫计委副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成 员:张建文 市人民医院院长
刘志连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院长
林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丁旭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孙玉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刘雪琴 市卫计委党建办主任
马 翔 市卫计委行政办主任
王立智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中医药科科长
许芙蓉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马 燕 市卫计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心主任
徐波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
张磊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管理科科长
马彦华 市卫计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元庆 市卫计委应急与安全生产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侯秀萍同志兼任,成员由刘雪琴、马翔、许芙蓉、王立智、徐波、张磊、马燕、马彦华以上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职责: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协调解决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本次基层服务行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取得优异成绩。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郭丽莉 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侯秀萍 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启新 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
张 翠 市卫计委工会主席
成 员:刘雪琴、马翔、王立智、许芙蓉、徐波、张磊、马燕、王琼宇、潘建
职 责:全面负责“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组织及指挥工作,做好评审活动工作的筹备、协调。组织召开培训会,工作例会,落实各单位工作进度、完成评审工作。
(二)综合督导组
组 长:郭 斌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刘雪琴 市卫计委党建办主任
王立智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中医药科科长
许芙蓉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徐 波 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
张 磊 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管理科科长
张元庆 市卫计委应急与安全生产科科长
马 燕 市卫计委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主任
市人民医院、一附院昌吉分院相关科室专家,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相关科室专家。(见技术专家指导组)
主要职责: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标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要求,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安排一次,对活动工作落实不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和公卫质量控制组
组 长: 侯秀萍 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 王立智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中医药科科长
许芙蓉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徐 波 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
张 磊 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管理科科长
市人民医院、一附院昌吉分院相关科室专家,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相关科室专家。(见技术专家指导组)
主要职责: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服务、诊疗规范管理、患者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指标评价体系,组建专家组开展专题培训、指标解读,并每两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各类资料培训准备,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告。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管理和宣传组
组 长: 王启新 市卫计委副书记
成员: 刘雪琴市卫计委党建办主任
王立智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中医药科科长
许芙蓉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马 燕 市卫计委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主任
马艳华 市卫计委宣传科科长
主要职责: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党建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行风建设管理、医德医风、分工协作管理(乡镇)、科研管理、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社区)等按照指标评价体系,组建专家组开展专题培训、指标解读,并每两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各类资料准备,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告。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侯秀萍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 马翔市卫计委行政办主任
任真慧市卫计委行政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文件的审核把关,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人员岗位设置调配等。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握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卫计委将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进行指导、培训、评估和抽查复核等工作。4月份卫计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市卫计委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专家库原则上由市直两家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市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三)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执行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卫计委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指导、评估,并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活动开展缓慢或者流于形式的单位每月通报一次,并由技术专家组指导后,2月25日、3月25日向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上报自查报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向卫计委宣传教育科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信息各一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辟专栏,增加宣传活动内容,发布活动进展。市卫计委宣传科、相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卫计委宣传科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举措,将会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
(五)完善保障措施。市人民医院、一附院昌吉分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结果运用。对达到基本标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将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在国家、区级、州级、本级评审中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加分项目。在自查评审中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标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3.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自评表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