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市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副河(湖)长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1/2025-0000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19:17:53 |
名 称 | 关于调整昌吉市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副河(湖)长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环委字〔2025〕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调整 昌吉市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
各成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令第4号《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根据市委领导调整及分工调整,按照《昌吉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昌市党办〔2017〕72号)和《昌吉市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昌市党办〔2019〕6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就昌吉市各河流河长、副河长调整如下:
昌吉州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李长江:昌吉州头屯河、三屯河河长、昌吉市总河(湖)长,统筹推进昌吉市河湖长制工作,对头屯河昌吉州河段、三屯河全流域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负总责,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2次。(联络人: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马长江:昌吉市总河(湖)长,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河长,负责昌吉市河湖长制工作,对三屯河、头屯河昌吉市河段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负总责,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马建明: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受总河湖长委托开展巡河活动。(联络人: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市委常委木合牙提:昌吉市副总河(湖)长,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老龙河、乔楞格尔、考克加尔、来木夹普河长,受总河(湖)长委托开展巡河活动,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昭昭: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布格萨拉、小昌吉河、阿什里乌增河长,受总河湖长委托开展巡河活动,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行政学校)校长吕成: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受总河(湖)长委托开展巡河活动。(联络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海拉提·哈布都拉:昌吉市副总河(湖)长,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库尔阿根、科克恰特、大洪沟、阿苇滩农场沟、孔萨拉、琼哈拉哈特阿吾勒孜、艾尔买勒金河长,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史建杰: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头道水、二道水、西庙尔沟河长,每年巡河(湖)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市长李晓佳: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副河(湖)长,受总河(湖)长委托开展巡河活动。(联络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昌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吉市水利局代章)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