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CJS029/2020-00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2 21:21:23 |
名 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文 号 | 昌市政复[2020]4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复议 决定书 |
来 源 | 昌吉市司法局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市政复[2020]4号
申请人:昌吉市乐够商行,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电业局***号,法定代表人:仲思畅
被申请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丁世亮,职务:局长
申请人昌吉市乐够商行对被申请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昌市市监北京南路处(2020)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放弃对被申请人复议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