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CJS029/2020-0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08 14:26:20 |
名 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文 号 | 昌市政复[2020]6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复议 决定书 |
来 源 | 昌吉市司法局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市政复[2020]6号
申请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机场建设定向限价房小区**,法定代表人:曾尹钢
被申请人: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贺韬,职务:局长
申请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昌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昌市人社伤认[2020]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受理。因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该案进行了延期,延期至2020年9月18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放弃对被申请人复议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