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2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5 13:24:42 |
名 称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2号 | ||
文 号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2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02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昌吉市胜泰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693435196P | 刘金玉 | 经查实,2021年5月16日,昌吉市胜泰工贸有限公司在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区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之间的消防通道修建栋一栋一层钢结构库房(500平方米)和在生产车间(五)东侧修建一栋二层钢结构包装车间(1024.24平方米)。 | 处罚种类:1.自行拆除现状生产车间(二)和生产车间(三)之间修建的库房。2.罚款13.31512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
1.限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现状生产车间(二)和生产车间(三)之间修建的库房。 2.给予在现状生产车间(五)东侧一栋二层钢构包装车间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即:给予1024.24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10%=13.31512万元罚款。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