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3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13:27:34 |
名 称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3号 | ||
文 号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3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03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自规罚字[2021]第003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新疆嘉和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7ULFG38 | 张新龙 | 经查实,2021年5月21日,新疆嘉和瑞泽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在昌吉市113号小区开发建设的龙湖湾住宅小区项目中,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存在:(一)1#、2#、3#、4#、5#、6#、14#楼外立面施工效果与审批效果图不符,缺少外立面装饰件。(二)3#、4#楼北侧卧室“窗改门”,致使3#、4#楼北侧空调平台实际用途变为可封闭阳台,每户4.8平方米,32户共计140.8平方米。 | 处罚种类:1.按规划审批效果图进行整改。2.罚款3238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
1.限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审批效果图进行整改。 2.给予空调平台实际用途变为封闭阳台工程总造价10%罚款,即:给予140.8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10%=32384元。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