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自然资罚决矿【2020】07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5 13:35:25 |
名 称 | 昌市自然资罚决矿【2020】07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0 07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自然资罚决矿【2020】07号 | 杨俊鑫无证开采案 | 杨俊鑫 | 61042519731 ******7 |
杨俊鑫 | 未经依法审批,在昌吉市南公园西路安顺驾校南侧开采砂石资源2869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1.责令停止开采;2.处以罚款42174.3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