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 01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19:03:30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 0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01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 01号 |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 王恒 | 6523231989 ******17 |
2019年6月,王恒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将从网上购买有合法来源的9只疑似野生动物陆龟。经鉴定为黄头侧颈龟1只;台缘龟2只;安布闭壳龟3只;草龟3只,9只野生动物陆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公约》附录Ⅲ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第二款条之规定,构成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 没收9只野生动物陆龟,罚款5400元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