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2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9 19:05:54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2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2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2号 |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 |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30173 83818159 |
梁新锋 | 2019年9月至今,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污水泵站项目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审批手续以外的林地内修建围墙护坡,立双杆电线杆4处,机械碾压形成施工道路一条,擅自将林地改变用途,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118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640元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