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3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19:15:46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3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3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3号 |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 马建伟 | 6523012001 ******11 |
2019年7月,马建伟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胫刺陆龟一只,饲养于昌吉市中山路街道苗圃二村家中,因饲养不善,该胫刺陆龟已死亡。该胫刺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第一款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20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