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4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19:17:06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4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4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4号 | 许伯彦、王坤峰滥伐林木案件 | 许伯彦、王坤峰 | 652324******260510、41142519*****2414 | 2019年7月14日,许伯彦、王坤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昌吉市与呼图壁县交接处原军区红沟农场许伯彦承包土地四周林带内树木砍伐。涉案树木株树为259株,树种为杨树,立木材积25.9722立方米。许伯彦、王坤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20259元、补种滥伐林木二倍树木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