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5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6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19:18:11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5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5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 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5号 | 新疆凯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 新疆凯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165230158 9335953W |
郭军 | 2019年9月,新疆凯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实施昌吉市北部荒漠水源置换工程一标建设项目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北部荒漠区林带内修建了一条防渗渠,2个闸门,一座小桥擅自将林地改变用途,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4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468元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