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6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19:20:16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6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6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6号 | 张菊香、王福奎滥伐林木案件 | 张菊香、王福奎 | 6223011964******20、 6203211974******13 |
2021年4月3日,张菊香、王福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昌吉市滨湖镇迎丰一队与迎丰二区交界处张菊香家葡萄地地头林带内树木砍伐。涉案树木株树为4株,树种为杨树,立木材积1.4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876元、补种滥伐林木二倍树木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