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9号
索 引 号 | CJS025/2021-0000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19:22:28 |
名 称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9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第09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证件号码 | 法定体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昌市林罚决字[2021]第09号 | 非法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 | 王东辉 | 4128251983 ******75 |
2021年5月6日王东辉一人驾驶车辆前往和谐一村路过北沙窝时,发现沙包上有肉苁蓉花穗,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集肉苁蓉4根,约1.5公斤。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没收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肉苁蓉,警告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