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文旅局案件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CJS014/2023-0000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文旅局案件公示信息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案件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13:02:0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昌吉市轩华广告耗材装饰 | 个休 | 92652301MA77KN9802 | \ | \ | \ | \ | \ | 王玉新 | 身份证 | 652301********1913 | \ | \ | (昌市)文综罚字【2022】06号 | 印刷厂未建立印刷业五项制度 | 2022年11月16日,昌吉市轩华广告耗材装饰未建立印刷业五项制度,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规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第一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警告 | \ | \ | \ | 2022年11月20日 | \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