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年9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 CJS025/2023-0000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10:26:06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年9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2023 昌吉市 自然资源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 表人证 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 事实 |
处罚 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 内容 |
罚款 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
日期 |
处罚有
效期 |
公示截
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 源单位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
备注 |
马生军 | 个人 | 身份证 | 6523
01196 50102 **** |
昌市自然资罚(土)字〔2023〕1号 | 非法占地 | 马生军2011年未经批准,擅自在昌吉市六工镇沙梁子村占用土地0.97亩建设彩钢顶房屋(国有设施农用地0.39亩,国有其他草地0.58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版)第五十一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 | 1、限自收到处 罚决定之日起 六个月内将非 法占用的0.97 亩(647平方米 )土地退还给昌吉市六工镇人民政 府; 2、对非法占用的0.97亩(6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3235元(叁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
0.3235 | 2023
/5/9 |
2023
/5/9 |
2026
/5/9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
017383 83335M |
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1265 2300 784 6732 7XE |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 企业 | 91650
100MA 77B4Q Q5Q |
闵希华 | 身份证 | 650204
19591 004**** |
昌市自资规罚字[2023]
0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未经规划许可在三工镇西二线昌吉分输站内建设一栋一层28.8平方米值班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处现状值班室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24.11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10%=0。4822元,调整规划方案并补办值班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0.4822 | 2023/
03/20 |
2023/
03/20 |
2026
/03/20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 30173 83833 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 30173 8383 3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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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谊欣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91652
301673 442866 |
杨晋沣 | 身份证 | 652301
197712 30**** |
昌市自资规罚字[2023]
002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 昌吉市谊欣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昌吉市三工镇常胜村开发建设“沣美酒文化传播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17栋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存在批二层半擅自建三层、增加地下室、移位等问题。其中:8栋楼主体已建成,7栋楼主体及外立面已建成,2栋商业楼主体已建成。17栋楼建成总面积,地上20447.16平方米,地下5395.52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计32891556.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处17栋楼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32891556.6元×10%=3289155.66元,调整规划方案并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28.9155 | 2023/
06/08 |
2023/
06/08 |
2026/
06/08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
017383 833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 2301 7383 8333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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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916523
017876 36677K |
肖勇 | 身份证 | 500255
198610 26**** |
昌市自资规罚字[2023]
003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 新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昌吉市66号小区开发的“青年尚都”住宅小区项目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1、住宅楼花园阳台封闭,增加建筑面积2422.55平方米,核算容积率3.26,比原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容积率3.0多0.26;2、综合办公楼阳台封闭、三层商业楼屋顶封闭,总计超工程规划许可面积926.43㎡,核定容积率3.41,未超商业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容积率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即:住宅楼2422.55平方米×1380元×5%=167155.95元;综合楼926.43平方米×1470元×5%=68098元,合计:235253.95元;办理3号楼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23.5253 | 2023/
08/10 |
2023/
08/10 |
2026/
08/10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
30173 8383 3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 2301 7383 8333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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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超凤食品设备组装厂 | 企业 | 916523
01MA7K BNTX5U |
禇国军 | 身份证 | 65232
51959 0710* *** |
昌市自资规罚字[2023]
00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昌吉市超凤食品设备组装厂在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内未经规划许可,建设一栋一层963.99平方米钢结构厂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处现状厂房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即963.99平方米×1040元/平方米×5%=50127.5元,调整规划方案并补办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0127 | 2023/
8/23 |
2023/
8/23 |
2026
/8/23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
017383 83335M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
30173 8383 33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