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年12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 CJS025/2023-0001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18:48:41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年12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2023 12 昌吉市 自然资源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 表人证 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马小宏 | 个人 | 62042 21982 03*** *** |
身份证 | 无证开采 | 马小宏于2023年8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路昌吉市第十三小学南侧采挖砂石资源,经勘测开采方量为700.8立方米,经价格中心认定每立方米价格为9.6元,总计矿产品价值6727.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责令马小宏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违法所得6727.7元(700.8立方米*9.6元/立方米=6727.7元);3、处以无证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20%的罚款1345.5元(6727.7元*20%=1345.5元);罚没款合计8073.2元(6727.7元+1345.5元),大写金额:捌仟零柒拾叁元贰角整。 | 0.13455 | 0.67277 | 2023 /12/1 |
2024 /6/1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 017383 83335M |
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126523 007846 7327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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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 | 个人 | 65230 11962 06*** *** |
身份证 | 无证开采 | 魏明2023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昌吉市六工镇西五工村三组采挖砂石资源,经勘测开采方量为8229立方米,经价格中心认定每立方米价格为9.6元,总计矿产品价值78998.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责令魏明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违法所得78998.4元(8229立方米*9.6元/立方米=78998.4元);3、处以无证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20%的罚款15799.7元(78998.4元*20%=15799.7元)。罚没款合计94798.1元(78998.4元+15799.7元),大写金额:玖万肆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整。 | 1.57997 | 7.89984 | 2023 /11/29 |
2024 /5/29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116523 017383 83335M |
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126523 007846 7327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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