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4-0000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10:53:53 |
名 称 | 昌吉市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交警大队 行政处罚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车辆违法超员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然而个别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常为了一时便利而超员上路行驶。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昌吉交警持续严查超员车辆,现将近期查获的3起超员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5月1日08时21分,程某某驾驶鲁P3***K号小型轿车,在X121线滨湖镇时,被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小型轿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程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二:2024年5月1日07时36分,迪某驾驶新BD***8号小型轿车,在X121线滨湖镇时,被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驾驶人余某某实施了“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迪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三: 2024年5月1日08时06分,张某驾驶新B0***J号小型轿车,在昌吉市滨湖镇时,被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驾驶人张某实施了“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