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7月_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 引 号 | CJS025/2024-0001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11:59:04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7月_市林业和草原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林业 草原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孙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652 301 *** *** *** 490 |
昌市林罚决字[ 2024]第001号 | 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依照规定调运应施检疫 | 2024年4月15日昌吉州林草执法支队推送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按规定调运苗木案件。 经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及孙海本人询问了解,孙海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按规定调运苗木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未办理 《植物检疫 证书》, 处500元罚款 |
0.05 | 2024 /5/24 |
2025/ 5/24 |
2025/ 5/24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昌吉市林业 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26 523 01M B1P 329 29F |
阿德力汗.沙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652 301 *** *** *** 716 |
昌市林当罚决字【2024】第002号 | 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 | 2024年7月9日接到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草原站及努尔加村村委会举报及现场调查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努尔加村牧民阿德力汗.沙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违法行为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 罚款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阿德力汗.沙里如下行政处罚: 1、按规定五日之内转场至夏季草场放牧。 2、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5元以下罚款,违法放牧共100只羊(5x100=500元),对阿德力汗.沙里处500元(伍佰元整)罚款处理。 |
0.05 | 2024 /7/9 |
2025 /7/9 |
2025 /7/9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昌吉市林业 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26 523 01M B1P 329 29F |
沙吾列提汗.米拉提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652 301 *** *** *** 717 |
昌市林当罚决字【2024】第001号 | 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 | 2024年7月9日接到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草原站及努尔加村村委会举报及现场调查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努尔加村牧民沙吾列提汗.米拉提汗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违法行为。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 罚款 | 1、按规定五日之内转场至夏季草场放牧。 2、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5元以下罚款,违法放牧共135只羊(5×135=675元),对沙吾列提汗.米拉提汗处675元(陆佰柒拾五元)罚款处理 |
0.0675 | 2024 /7/9 |
2025 /7/9 |
2025 /7/9 |
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昌吉市林业 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26 523 01M B1P 329 2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