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关于昌吉市1、2月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临界检验、审验车辆信息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139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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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4 15:53:38 |
| 名 称 |
【行政强制】关于昌吉市1、2月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临界检验、审验车辆信息的公示 |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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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行政强制 昌吉市 检验 报废 审验 车辆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为了坚决防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近期,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昌吉市2月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临界检验、审验车辆信息进行梳理。现将车辆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望相关人员尽快前往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二:客运临界审验车辆

附件三:危化品逾期未检验车辆

附件四:危化品逾期未报废车辆

附件五: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1月

2月

请相关企业及个人
尽快按要求
及时处理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旦上路,车辆将被查扣。
请广大司机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